欢迎光临中共宿州市委党校!  今天是:  联系我们

中共宿州市委党校网络与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3-07 10:50 作者:市委党校  来源:市委党校  【字体: 】 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校院网络与计算机安全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网络安全组织领导

校院成立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校(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院)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网络安全日常事务。

二、网站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审核制度,规范发布流程。

2、保证网站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做好各类安全检查。

3、加强网站安全防护,加强密码与口令管理,加强网络设备实体安全管理,做好相关工作。

4、加强论坛与互动栏目信息审核与筛选工作。

5、发现网络安全事故与网络犯罪,及时上报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和公安部门。

三、办公自动化安全管理

1、各处(科)室计算机及相关附属设备由各处(科)室负责管理,各处(科)室在使用中应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维护规程,爱护设备,定期进行清洁、保养,定期使用杀毒软件杀毒。

2、严禁擅自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功能。

3、严禁擅自删除、修改、增加他人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4、严禁安装、使用没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

5、外来软盘、光盘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杀毒,严禁安装携带病毒的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6、严禁在网站论坛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发表消极、低级庸俗言论,发布各类未经许可的广告信息或其他不健康、不适当的信息。

7、校院计算机通过局域网接入互联网,涉密计算机须与外部网络物理隔离。

8、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安排专业人员维修,不得擅自拆卸、维修。下班时须关闭计算机电源,严禁人走机开。

四、网络保密管理

严格遵守《保密法》的各项规定,禁止在网络上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计算机内涉密文件、信息及其存储的电子载体按照涉密文件保管要求处理,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加强内外网隔离管理,妥善保管重要数据、资料的承载介质(磁盘、光盘、硬盘等);未经授权,严禁私自复制或向外传送。

五、校(院)全体工作人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骚扰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单位形象和稳定局面的;

9、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六、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病毒检测,并定期升级,及时更新。

七、建立健全防止数据侵入和灾难性破坏的恢复措施,完善应急响应预案。

八、接受并配合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有权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发现网络安全事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违反本规定的,由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教育和处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版权信息| 隐私声明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宿州大道 邮编:234000 电话: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566号备案号:皖ICP备10017706号-1

Copyright © 2016 ahszdx.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共宿州市委党校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