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宿州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李励同志任职期间
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安徽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宿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宿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5月18日至8月12日,对2019年以来李励同志担任中共宿州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中共宿州市委党校是在中共宿州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市委直属的重要部门。
审计评价:从审计情况看,李励同志任职期间,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市委有关实施意见,坚持以“党校姓党”为政治目标,牢牢抓住发展契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市委党校各项工作落实,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李励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
审计建议: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坚持科研引领,增强发展动力;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经费支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结果
(一)关于“谋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存在无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的问题。针对审计发现问题:通过健全完善教学课程评选制度,严格规范新专题试讲流程和精品课程评选工作;强化师资力量培训,切实提高党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打造 “用学术讲政治”市级精品课程,争创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程等方面进行了整改。
(二)关于“重大经济决策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不完善、部分大额资金支出未经集体决策的问题。针对审计发现问题,通过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三重一大”等集体决策制度,对单位重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整改。
(三)关于“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经济风险防控”方面,存在未建立统一的劳务费管理制度、未建立对外培训管理制度、未据实清理应付账款、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审计发现问题,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资产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内部审计等方面进行了整改。
目前,审计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下一步,我校将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继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效,持续推进整改不放松,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推进全市党校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