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委党校出台合同管理规定
为规范市委党校货物、服务类采购、房屋出租和基建工程项目等合同行为,完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委党校出台《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校采购工作小组为货物、服务类采购,基建工程项目和房屋出租合同的管理部门。
《规定》强调合同的授权委托、签订与履行。党校各处室未经校委或分管校领导书面委托或授权,一律不得以党校名义对外签署货物、服务类采购合同、房屋出租合同和基建工程项目合同。否则,由合同签订人负责并追究责任。合同谈判涉及专业技术性强或需要法律专业支持的,合同承办单位应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专家或法律专业人员参加。合同文本应当使用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或推荐使用的合同文本。合同应一事一签。
《规定》提出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由合同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区分责任,协商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说明变更或解除的理由、变更或解除的条款及具体事项、履行期限、与原合同的关系等。重大变更须经分管校领导或校委会批准。合同纠纷须经仲裁或法律诉讼程序解决的,由合同承办处室拟定具体方案,报校委批准,开展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财务处 任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