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宿州市委关于贯彻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有效选人用人机制的意见
中共宿州市委文件
宿发〔2014〕11号
中共宿州市委关于贯彻
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有效选人用人机制的意见
(2014年12月1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下同),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提振精气神、凝聚正能量,充分调动广大干部推动加快发展、跨越崛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现结合宿州实际,就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培养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为目标,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四个宿州”的部署,落实从严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进作风,提高素质,树好形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目标引领,科学考核。建立健全目标管理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创新考评方式方法,考准考实干部实绩,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2.选育结合,竞争择优。立足宿州发展需要,完善多渠道多领域发现、识别和举荐好干部办法,拓宽来源、优化结构,坚持常态化培养、合理化配备、制度化运行,强化教育培养,注重实践锻炼,突出实绩导向,引入有效竞争,增强领导干部队伍整体活力。
3.激励约束,从严管理。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完善干部管理规定,做到从严教育提醒、从严管理监督、从严追究问责,督促引导各级干部履职尽责、遵规守矩,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从政环境。
二、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
1.建立健全目标管理体系。完善县区、开发区(园区)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年度党建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对县区、开发区(园区)考核,坚持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重显绩又重潜绩,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党的建设、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对市直单位考核,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考核履行自身职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各县区各单位要把责任指标进行分解细化,具体落实到岗到人,建立健全目标管理体系。
2.改进考核评价方法。加强干部德的考核,重点看干部的政治定力、党性修养,看干部的精神追求、工作投入,看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在社会上的形象。综合运用干部考察、专项活动督导、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民主评议、满意度调查和经济责任审计等考核评价结果,着力考准考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坚持共性与个性结合以个性为主、定性与定量结合以定量为主、过程与结果结合以结果考核为主,改进干部考核方式,全面、历史、辩证地考核了解干部。坚持年度考核评价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抓实组工干部联系市管领导班子制度,加强日常考核管理和监督,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研判制度。
3.科学确定考核等次。根据党建工作考核、经济社会发展政绩考核、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结合平时考核、重点考核等情况,分类比较,确定综合考核评价等次,其中市管干部优秀等次比例为15%左右,由市委统一掌握。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和反馈,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并与干部奖惩使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挂钩。
三、进一步建立能上能下的选拔任用机制
1.树牢崇尚实干的鲜明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大力选拔任用符合“20字”标准的好干部特别是“狮子型”、“亮剑型”干部,对“八种人”要坚决不用,即坚决不用信念缺失靠不住的人、关键时刻顶不上的人、因循守旧没闯劲的人、遇到矛盾绕着走的人、弄虚作假捞政绩的人、脱离群众作风差的人、跑官要官走门子的人、自律不严谋私利的人。强化各级干部“组织信任是最大激励,干好本职才能继续任职”意识,按照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的要求,把干部队伍管理好,把干部作用发挥好。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予以提拔重用;对不思进取、能力平庸、业绩一般的,及时作出组织调整;对违法违纪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2.有效拓宽干部“进”的渠道。三年内,采取挂职、任职等形式,引进100名以上高层次紧缺人才到宿州工作。改进竞争性选拔方式,突出实绩导向,适时面向全省公开选拔紧缺专业人才。采取公开比选、组织选调等方式,注重从担任过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同时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向企事业单位流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坚持和完善个人向党组织署名推荐领导干部制度,定期开展无任用推荐,拓宽选人视野。
3.切实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综合运用培养性交流、轮岗性交流、结构性交流、适应性交流和考验性交流,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内生动力,激发整体活力。今后三年,市管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平均每年交流轮岗10%以上,并逐步加大县区与市直机关之间领导干部的交流力度。根据考核考评情况,对综合素质较好、工作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予以重用,多岗位加以培养历练。对在同一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满10年,或者在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资金管理、财务审计、项目审批等关键岗位任职满5年的,重点安排轮岗交流。对性别、党派、年龄以及来源、经历、专业和性格气质等班子配备结构需改善的,有针对性地优化调整,增强整体功能。对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不能发挥特长优势的,进行适应性调整,力求适才适用、人岗相适。对年度综合考核排名靠后,不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以及在考察考核中存在一定争议的,进行考验性调整,视情作出相应安排。
4.注重调动不同年龄段干部积极性。高度重视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启动实施“墩苗工程”,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三年内,选派500名左右年轻干部到农村基层、企业园区、重点工程、民生服务、信访维稳等“五个一线”,强化实践锻炼,搭建成长平台。建立年轻干部选拔常态化制度,完善梯次培养结构,对特别优秀的要大胆使用,但不预设晋升路线图、时间表,不搞“火箭式”提拔,形成优秀人才在改革发展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锻炼成长的导向。对德才兼备、实绩明显、群众公认的其他年龄层次干部,要加强培养、适时选用。同时,注重发挥非领导职务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激励作用。对任职时间较长、一贯表现突出的领导干部,在职级上予以关心照顾。对以往因年龄或身体等原因转任非领导职务或保留待遇的,要创设平台,搭建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其作用。
5.着力打通干部“下”的通道。制定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的办法,从思想政治、履职尽责、工作作风、能力素质、遵章守纪等五个方面,合理界定干部不胜任现职的情形,规范不胜任现职干部调整的动议依据、来源和程序方法。对工作不称职、群众不满意,经组织考察不胜任现职的,视情予以转任、停职、免职、降职。落实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拓宽干部调整后的安排渠道,完善配套措施,逐步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制度化。
四、进一步建立育管并重的激励约束机制
1.加强教育引导。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广大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养成,规范权力运行,培育优良作风,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严肃党内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敢于揭露矛盾,敢于思想交锋,及时修正错误、纠正缺点。加强党风党纪教育,让领导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结对帮扶、机关干部下基层、党代表联系户等制度,密切干群联系,促进作风转变。坚持典型引路,推进激情之星、十佳公仆、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表彰活动常态化,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创先争优。
2.建立并坚持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做到“五个必谈”,即班子不协调必谈,年度考核较差必谈,反映问题较多必谈,接到重要信访必谈,干部遇到重大挫折必谈,既鞭策鼓励,更指出问题,让干部及时得到提醒、教育和帮助。市委书记与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正职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对市直部门正职的谈心谈话也可委托市委分管领导进行;市委常委和副市长与分管范围的市管干部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部门与市管干部的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县区、部门正职与本地、本单位的副职和中层干部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对群众反映较多或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可随时约谈。
3.健全落实日常管理制度。严禁领导干部参加与身份不符的各类活动,严禁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对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实行从严控制、规范管理。健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进行倒查、问责到人。健全落实从严管理干部档案制度,严禁涂改干部档案,特别是在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方面弄虚作假。健全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发生婚姻变化、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及港澳台居民通婚,以及配偶或子女经商办企业、移居国(境)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的,应在30日内如实向组织部门报告,对应当请示报告而不请示报告,或不如实请示报告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健全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制度,市委组织部每年按3%至5%的比例集中开展随机抽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重点抽查。对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不予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健全落实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制度,市管干部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全部交由市委组织部集中管理,对该交不交的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4.强化干部日常监督。深入推进“阳光监督”,强化执纪问责,督促领导干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要求,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抵御“四风”和“小四风”。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巡察、专项活动督导、函询、诫勉、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力求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促进领导干部带头讲规矩、守纪律、作表率。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是市委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党组(党委)要专题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要结合实际,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层分类推进。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以身作则,切实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责,坚决杜绝不敢担当、不负责任、好人主义的现象。
2.强化督查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及时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坚持围绕大局、统筹兼顾,把培养选拔好干部融入市委、市政府各项中心工作,融入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生动局面。
3.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弘扬新时期好干部先进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的良好风尚,着力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附件:1.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2.市管干部交流暂行办法
3.年轻干部培养“墩苗工程”暂行办法
4.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5.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暂行办法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印发